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4 18:19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我市于2025年2月12日10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4落实Ⅲ级响应,随着气象条件的改善和管控措施的加强,根据会商,预测未来36小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持续较好。经生态环境保护市级工作联席机制同意,我市于2025年2月14日1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响应。

各地各部门就各自职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落实施工扬尘、移动源、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生物质露天焚烧等污染源管控,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防止污染反弹。

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市级工作联席机制办公室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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