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正豪华盛生物质气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替煤送入华盛电厂#1、#2、#3机组再燃发电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潜江市正豪华盛生物质气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替煤送入华盛电厂#1、#2、#3机组再燃发电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
潜江市正豪华盛生物质气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替煤送入华盛电厂#1、#2、#3机组再燃发电技改升级项目
2.建设地点
潜江市正豪华盛铝电有限公司华盛电厂
3.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华盛电厂现有生产区内建设2套生物质汽化炉再燃发电装置及配套系统,将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气化为燃气,送入电厂现有#1、#2、#3机组发电,年处理生物质12万吨,项目投资11368万元。装置是由生物质高速循环流化床气化系统、热湿燃气输送系统、生物质燃气再燃系统、电气控制、燃气成份监测及计量系统等组成。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建设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有:施工期影响大气环境的废气排放源主要为交通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汽车尾车和挖掘机、推土机外排废气等。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机械和车辆清洗及维修的废水,堆放的建筑材料被雨水冲刷后对水体的污染。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由于本项目位于城镇区域,施工场可以依托现有的设施,施工现场不设置生活设施。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机械噪声较高,昼间噪声超标情况出现在距声源150m范围内,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情况出现在450m范围内。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的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是较大的。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建筑垃圾为主。大量的建筑垃圾及弃土的堆放不仅影响城市景观,而且还容易引起扬尘等环境问题,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处理。根据本项目选址情况分析,目前选址地势较低,弃土拟在本工程建设中用做填埋土。装修期的建筑垃圾应随时外运,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或用于筑路、填坑。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气化炉产生燃气经华盛电厂#1、#2、#3锅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2和烟尘。本项目烟气的处理全部依托华盛电厂现有的除尘脱硫设备,处理后的烟气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全部依托华盛电厂现有冷却水系统,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项目生产设备对各厂界及敏感点对贡献值与本底叠加后仍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气化炉有炉渣产生,全部综合利用。
三、污染防治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要点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行驶路线应首选外环路,尽量避开居民区和市中心区。
(2)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污水和污泥如果处理不当,对周围环境会造成影响,尤其是暴雨径流更应引起重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作业,保证周围居民的休息。
(3)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装修期的建筑垃圾应随时外运,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或用于筑路、填坑。
(2)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3)施工期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堆放、即产即清的方法外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可以消除其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烟气的处理全部依托华盛电厂现有的除尘脱硫设备,处理后的烟气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过程中仅需冷却用水,全部依托华盛电厂现有的冷却水系统,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
(2)对基础做减震处理。
(3)对车间做封闭隔音处理及生产车间生产时关闭窗门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中气化炉有炉渣产生,全部综合利用。另外还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13.2.26)鼓励类,一、农林业“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之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成后环境状况符合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单位名称: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雷
电话/传真:0724-2351332
邮箱:jmhbs@vip.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
①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
②公众对拟建工程所持的态度;
③公众认为本项目对城市环境的改善有何作用;
④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建设对生活和工作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
⑤公众对拟建工程所在地环境状况的认识;
⑥公众认为采取措施减轻拟建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⑦公众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潜江市正豪华盛生物质气化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开鹏
电话:0728-6643766
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16年8月19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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