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理昂生物质发电工程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环评阶段,由于建设单位决策,潜江理昂生物质发电工程方案发生了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工程变更及其环境影响信息公告如下:
一、 工程变更概况
潜江理昂生物质发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变更内容包括锅炉参数变化、发电机组参数变化和占地面积变化。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原方案 | 变更后方案 |
1 | 循环流化床锅炉 | 90t/h | 110t/h |
2 | 汽轮发电机组 | 20MW | 25MW |
3 | 占地面积 | 6.81hm2 | 7.17hm2 |
4 | 年处理农作物秸秆量 | 18.2万t | 22.8万t |
5 | 年发电量 | 14000万度 | 17500万度 |
二、工程变更后的环境影响概况
工程变更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原排放量 | 变更后排放量 |
1 | SO2 | 78.4t/a | 78.4t/a |
2 | NOx | 78.4t/a | 78.4t/a |
3 | 烟尘 | 23.52t/a | 23.52t/a |
4 | 排水 | 111m3/d,排放至电厂东侧西荆河 | 111m3/d,排放至电厂东侧西荆河 |
5 | 噪声 | 正常工况下,厂界噪声值为37.3~49.1dB(A) | 正常工况下,厂界噪声值为37.3~49.1dB(A) |
6 | 灰渣 | 灰量9735.7t/a,渣量698t/a | 灰量9735.7t/a,渣量698t/a |
工程变更后,在采取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烟气污染物SO2、NOx、烟尘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限值要求;通过采取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区域的声环境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各类废水经分类收集处理后按用污排清原则循环利用,仅排放属于清净下水的循环冷却水排水,废水排放不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灰渣拟全部综合利用。
三、执行标准变更情况
工程变更后,锅炉、发电机组设施参数发生变化,为满足总量要求,烟尘、SO2、NOx的年平均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24mg/m3、80mg/m3、80mg/m3。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潜江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邮编:433116;联系人:刘小林;联系电话:15211147151;电子邮箱:3154626731@qq.com。
五、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二路12号;邮编:430071;联系人:罗瑞;传真:027-65262810;电子邮箱:447243115@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就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所在地和与工程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工程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实名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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