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项目名称:潜江市郑豹堂屠宰加工厂年屠宰15.5万头生猪项目
⑵ 建设单位:潜江市郑豹堂屠宰加工厂
⑶ 建设性质:新建
⑷ 建设地点:潜江市张金镇甩桥闸原兽医站
⑸ 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年屠宰15.5万头生猪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150万元,建设规划占地13987.9m2,新建生产车间1600m2,检疫车间150 m2,待宰间1500 m2,配套建设配电房、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
本项目为生猪的屠宰加工工程,年屠宰量为15.5万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1)地面水
2017年第一季度,潜江市环境监测站按照水质监测技术规范对全市10条主要河流的13个断面(汉江、东荆河、总干渠设两个点),24个项目进行了监测。
河流评价项目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铅、锌、镉、氟化物、砷、硒、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汞共21项。
全市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良好,13个监测断面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76.9%,Ⅳ-劣Ⅴ类的占23.1%;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4.6%,超标断面为总干渠同心队和城南河园林青广场,超标项目为溶解氧、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各条河流水质达标状况的具体情况如下:汉江、东荆河、田关河、西荆河、总干渠上游、兴隆河、东干渠、百里长渠、汉南河水质均满足水体功能标准;总干渠下游、城南河水质未能达到水体功能标准要求。与上季度相比,兴隆河、城南河、百里长渠水质下降,汉南河水质明显好转,其它河流水质状况无显著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百里长渠、汉南河水质明显转好,田关河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河流水质状况基本一致。
项目所在地总干渠水质超标,超标原因是接纳了居民生活废水和农业面源的污染。
(2)环境空气
通过监测结果的统计分析,评价区域各测点SO2、NO2小时平均浓度、PM10、H2S和NH3日均浓度均达到评价标准要求,SO2、NO2、PM10、H2S和NH3的Pi值均小于1,表明当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各监测点厂界昼夜噪声值均符合相应类别标准要求,附近敏感点噪声值也符合相应类别标准要求。各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未超标。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
(4)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部分指标不能够满足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由于浅层地下水受农业面源污染较严重。
1、废气
(1)待宰圈恶臭气体
该项目运营期间待宰圈产生的恶臭气体的主要成分为H2S和NH3,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厂界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浓度限值(H2S 浓度限值0.06mg/m3, NH3浓度限值1.5mg/m3)。因此待宰圈产生恶臭气体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为进一步减少项目运营过程中待宰圈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环评建议建设方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Ù对待宰圈产生的粪便进行及时进行清理,定期对待宰圈进行冲洗和消毒;
¢Ú加强车间之间和周围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生态屏障,吸附部分恶臭气体,可以清新空气,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屠宰车间恶臭气体
该项目运营期间屠宰车间内产生的恶臭气体的主要成分是H2S和NH3,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m的排气筒排出,处理后的恶臭气体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15m的厂界标准值(H2S 标准值0.33kg/h,NH3标准值4.9kg/h),因此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减少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环评建议建设方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Ù及时清运屠宰车间内的肠胃内容物等各种废物,保证废物日清日运;同时地面应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损坏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做防滑处理,及时对车间地面进行清洗;
¢Ú屠宰车间地面应设计一定的坡度,一般为1.5%~3%,并设排污沟,上铺铁篦子,拦截杂物,以便于清洗地面及排水,不堵塞管道;
③针对封闭生产车间通过抽排风系统,加强车间空气流通,减轻车间内恶臭气体浓度,改善工作环境;
④车间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项目运营期间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的主要成分为H2S和NH3,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净化处理后再通过15m的排气筒排出,处理后的恶臭气体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15m的厂界标准值(H2S 标准值0.33kg/h, NH3标准值4.9kg/h),因此,污水处理装置产生恶臭气体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减少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环评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Ù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站主要恶臭产生环节为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建设方需按照要求对这些处理设施进行密闭,减少周边环境的影响;
¢Ú对污水处理站的污泥要及时进行清运,控制污泥在厂内的存放量和存放时间;
¢Û污水处理站应合理运行,及时清理格栅产生的废渣、浮油等物质;
¢Ü应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定期进行杀灭蚊蝇的工作,加强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四周的绿化工作,厂界密植抗污能力强的树木,形成防护林带,以阻隔臭味向外扩散。
(4)锅炉尾气
锅炉废气经一根15m高烟囱排放,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中燃煤锅炉排放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3、SO2排放浓度3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
2、废水
项目的排放废水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经发酵后作农肥;生产废水排入工厂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灌溉农田,处理后的污水出水水质为CODCr:53.76mg/L,BOD:15.75mg/L,SS:60mg/L,NH3-N:13.5mg/L,动植物油:11.34mg/L,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噪声、泵类设备噪声、风机噪声和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将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各噪声源经治理后再经距离衰减,辐射至各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圈产生的粪便、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胃肠溶物、猪毛、固废残渣(膘类、淋巴、肉渣等)、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粪便应采用干法清粪工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清理后的粪便外售当地农户作农田肥料;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胃肠容物、残渣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经过外售用当地农户作农田肥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后,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该项目生产、运输过程中未涉及危险性物质。与同类项目类比分析可知,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事故性排放及猪群大面积疫情风险。
拟建项目制订详细的事故预防措施及紧急应变事故处置方案,可将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即使发生事故也可将危害程度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评价认为,项目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并落实好风险应急预案中各项要求后,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项目的实施从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是可行的。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咨询及其他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潜江市郑豹堂屠宰加工厂
联系方式:15871901058
联系人:林总
邮箱: 506330128@qq.com
环评单位名称: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299968
联 系 人:刘先生
邮箱:1239114134@qq.com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