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联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回收体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福联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回收体系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回收体系项目
根据湖北福联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湖北省潜江市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96号租赁湖北潜江晶鹏纺织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库房1间建设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回收体系项目,年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2万吨,收集后外售,不涉及运输、拆解及再生加工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叉车行驶耗用柴油排放的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叉车燃油废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叉车燃料为柴油,使用过程中燃油废气主要含CO、THC、NO2等,废气污染物产生量CO 11.2kg/a、THC
7.1kg/a、NO2 23.04kg/a,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食堂供20人用餐,油烟产生量5.09kg/a,浓度2.12mg/m3,超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2mg/m3浓度限值,建议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效率最低不小于60%,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5m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食堂油烟排放量为2.04kg/a,排放浓度0.85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上述各污染源排放源强和和排放方式情况下不仅能满足达标排放、可确保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最大值进行核算。由于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所得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以仓储车间边界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对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情况及区域规划分析,本项目仓储车间边界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现存及规划的居民、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在生产车间环境防护距离内,主要内容为项目用地范围及周边工业用地、绿化带范围,因此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能够合理设置。今后如规划调整或修改时,对于项目所设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不得变更为居住、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用地。
2、水环境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量765m3/a,经原湖北潜江晶鹏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COD:500mg/L、BOD5:300mg/L、NH3-N:35mg/L、SS:400mg/L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水排入潜江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
非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情况即废水处理措施失效,废水直接排放,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废水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COD:500mg/L、BOD5:300mg/L、NH3-N:35mg/L、SS:400mg/L限值要求;但减少建设单位仍应保障项目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叉车行驶过程、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叉车行驶过程、装卸过程噪声值为62-78dB。平时叉车行驶都在车间内,车间墙体(窗户)的隔声效果可达到20dB以上,厂区围墙的隔声量以5dB计,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在53dB以内,同时项目夜间不运营,因此可认为本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可认为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服务年限大于15年,预测时段为污染发生后100d、、365d、3000d、5000d。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本项目防渗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地下水污染,发生泄露事故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因此预测情景选在运行期非正常情况(事故状态下,废铅酸蓄电池受外力作用(温度、压力等)导致破裂,引发电解液泄露),且同时出现区域防渗措施失效时,项目对地下水水质造成的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电解液中SO42-在不同时段对地下水水质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泄露100d后,SO42-在地下水中最大迁移距离18.6m(下游),影响面积为84m2,下游地下水中SO42-最大浓度为1349.7379mg/l,最远超标距离为12.6m,超标面积为14m2;泄露365d后,SO42-在地下水中最大迁移距离48.4m(下游),影响面积为260m2,下游地下水中SO42-最大浓度为369.7912mg/l,最远超标距离为35.4m,超标面积为12m2;泄露3000d后,SO42-在地下水中最大迁移距离325m(下游),影响面积为1281.357m2,下游地下水中SO42-最大浓度为44.9912mg/l,未出现超标;泄露5000d后,SO42-在地下水中最大迁移距离524m(下游),影响面积为1872.371m2,下游地下水中SO42-最大浓度为26.9947mg/l,未出现超标。
在预测时段范围内,敏感点曹滩小区、曹滩村、信心村及阳光北苑在第0天至33天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倍数分别为23.33倍、23.39倍、22.95倍及23.02倍,地下水环境中SO42-的浓度最大值分别为5833.0161480707mg/l、5846.51420714185mg/l、5737.98861146991mg/l及5754.9528610373mg/l。
本项目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电解液中SO42-在不同时段对场地边界、预测边界地下水水质中SO42的浓度贡献最大值出现在地下水流向下游的场地边界3、4号点、预测边界A点,最大贡献值均未出现超标,泄露的电解液中SO42-对各场地边界、预测边界地下水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事故状态下,废铅酸蓄电池受外力作用(温度、压力等)导致破裂,引发电解液泄露),且同时出现区域防渗措施失效时,泄露的电解液中SO42-在不同时段对地下水水质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因此,本项目运营期非正常情况泄露的电解液中SO42-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但企业仍应对场地做防渗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避免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机修废油(HW08)0.4t/a、泄露电解液(HW49)1.4t/a(事故状态下)等危险废物在设置的危险暂存区临时储存后,分别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0.04t/a、生活垃圾6.0t/a,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排放量为0,既体现了资源化的原则,也尽量满足无害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叉车使用过程中燃油废气污染物产生量CO 11.2kg/a、THC 7.1kg/a、NO2 23.04kg/a,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食堂油烟产生量5.09kg/a,浓度2.12mg/m3,超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2mg/m3浓度限值,建议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效率最低不小于60%,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5m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食堂油烟排放量为2.04kg/a,排放浓度0.85mg/m3。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活废水量765m3/a,经原湖北潜江晶鹏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为:COD:297.5mg/L、BOD5:182mg/L、NH3-N:24.25mg/L、SS:154mg/L,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潜江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扩建项目建成后厂区需要处理的废水量约为2.55m3/d(765m3/a),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近期(2010年)3万m3/d、远期(2020年)6万m3/d,本厂污水量占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近期(2010年)0.0085%、远期(2020年)0.00425%,因此从处理规模上来看,本项目水量纳入其中处理是可行的,因此从处理规模上来看,本项目水量纳入其中处理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厂区落实本环评建议的处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本建设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潜江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由工程污染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叉车装卸过程噪声和排风系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噪声源强为65~75dB(A)。为降低噪声对厂区和厂界外环境的影响,应选择低噪设备,并在风机进口安装消声器等。
该项目的噪声源较少,针对这些噪声源,提出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对各重点噪声源从局部到整体以至外部环境都考虑了不同的控制措施。在环境方面通过种植草木,形成自然隔声屏障等措施是比较经济有效的。总体来看,噪声控制措施采取的方法比较多,且由于该项目的噪声设备属于常见噪声源,采用的控制措施是成熟和定型的,从技术角度讲是可靠的,经济上是合理的,拟建工程噪声治理措施总体上是可行的。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禁止通过任何途径向地下水排污,项目废水必须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接管,排水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清污分流制度,不得将雨水和污水混排。
②严格按照防渗措施技术要求,对项目需做防渗的区域进行防渗。
③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Ⅰ类场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围挡和地基防渗措施。
④在处理或储存化学品的所有区域建设不渗漏的地基并设置围堰(混凝土)或截流渠,并与事故池相连,以确保事故工况冒溢的化学物质能被有效回收,从而防止环境污染。
⑤定期对厂内污水处理站各类水池、危废库地坪及围堰、罐区围堰、事故应急池、装置区地坪等需要防渗区域进行保养和维护,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⑥不得在地下设置待液体化学物质的输送管线,所有原料管道都架空设置,不得设置地下储存罐。
⑦定期对厂界内地下水环境及厂区周边地下水环境的监测,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寻找原因并积极治理。
5、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机修废油(HW08)0.4t/a、泄露电解液(HW49)1.4t/a(事故状态下)等危险废物在设置的危险暂存区临时储存后,分别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0.04t/a、生活垃圾6.0t/a,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排放量为0,既体现了资源化的原则,也尽量满足无害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九、轻工: 17、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
2、项目选址与城市规划相符性
拟建项目为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关要求,符合《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3、风险分析评价
(1)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没有重大危险源存在,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
(2)该工程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尽管风险事故概率较小,但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这是确保安全的根本措施。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和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
4、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水中的COD、NH3-N为总量控制因子。拟建项目污水将进入潜江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总量已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5、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环评机构: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随州市西城双龙寺清河路南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 周工
电子信箱:hbsyc@tom.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