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预埋槽 及配套支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51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27日 15:36:5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7日 15:36:55 名  称: 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预埋槽 及配套支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7-09-27 15: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预埋槽及配套支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预埋槽及配套支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根据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前进路1号建设轨道交通预埋槽及配套支架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生产100万米轨道交通预埋槽及配套支架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主要废气有抛丸粉尘、燃气废气、共渗粉尘、油漆废气、烘烤废气及焊接烟气等。

(一)有组织废气

1、抛丸粉尘

项目抛丸工序主要有三道,分别为冷加工除锈阶段、表面处理共渗前清理阶段及达克罗浸漆前清灰阶段,过程均为用抛丸机对工件表面进行处理,利用铁丸的冲击力除去工件表面灰尘、锈渍及氧化物,抛丸操作在抛丸机内自动完成。产生的粉尘主要成分是氧化铁,粉尘经设置在抛丸机后面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排放,排气筒的高度为15米。

本项目抛丸粉尘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为0.026~0.040kg/h和12~18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的要求。

2、燃气废气

项目燃气废气主要由三道工序产生,具体为燃气碳化除油炉、燃气式渗锌炉、燃气烘烤系统,均系以燃气燃烧热辐射加热空气,通过热风形式加热工件或炉体,项目天然气总用量为72m3/a,项目燃气废气通过8米排气筒直接排放,对周围大气有效较小。

3、共渗粉尘

项目共渗粉尘主要由分离设备(渗锌后工件与粉料分离负压抽风系统)产生,粉料(含石英砂、白刚玉、锌粉)年使用量为160t,年消耗量(进入工件)为38t,则需与工件分离的粉料为122t/a,附着在工件凹槽部分粉料按需分离粉料1%计,则需通过抽风负压分离的粉料为1.22t/a,即粉尘产生量为1.22t/a,抽风风量为8000m3/h(工时4800h/a),通过99%效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为0.012t/a,排放浓度为0.318mg/m3,排气筒高度15m(排气筒直径300mm)。

由此可知,本项目共渗分离粉尘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的要求

4、油漆废气

本工程所用油漆为环氧漆及锌铝涂层漆,消耗量约为40t/a(含稀释剂)。油漆溶剂和稀释剂在浸漆、晾干及烘烤过程将全部挥发,每年可挥发性有机废气(VOC)产生量约12.73t(以非甲烷总烃计),其中含苯系物甲苯约0.416t,二甲苯约1.239t。

1)浸漆、晾干段油漆废气

浸漆、晾干过程在封闭的漆房内进行,因此本次评价统一核算,可挥发性有机废气(VOC)产生量10.18t/a(以非甲烷总烃计),其中含苯系物甲苯约0.333t,二甲苯约0.991t。由于浸漆、晾干过程在封闭空间进行,则这部分油漆废气由车间集成抽风系统收集后经“滤棉+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进行治理,可挥发性有机废气(VOC)去除效率在90%以上,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可挥发性有机废气(VOC)约为1.018t/a,含苯系物甲苯约为0.033t/a,二甲苯约为0.099t/a。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浸漆、晾干工序的工作制度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年300天,全年作业时间约为2400h。浸漆、晾干段的引风机风量设计值为36000m3/h(封闭空间每小时6次换风)。由于油漆及稀释剂中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都为烃类物质,因此,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分别为0.014kg/h、0.041kg/h、0.424kg/h,排放浓度分别0.385mg/m3、1.147mg/m3、11.782mg/m3。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出室外。

2)烘烤段油漆废气

浸漆、晾干结束,工件进入烘烤段,引风机使烘烤段内部气压较正常大气压低,因此烘烤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很难逃逸。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在90%以上。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出室外。烘烤过程有机废气产生量2.55t/a,其中甲苯约0.083t,二甲苯约0.248t。吸附效率约为90%,则烘烤过程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23t/a,其中甲苯约0.007t,二甲苯约0.022t。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烘烤工序的工作制度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年300天,全年作业时间约为2400h。烘烤段的引风机风量设计值为8000m3/h,由于油漆及稀释剂中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都为烃类物质,因此,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分别为0.003kg/h、0.009kg/h、0.096kg/h,排放浓度分别0.365mg/m3、1.146mg/m3、11.979mg/m3。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无组织废气

1、焊接烟气

该项目的少量工艺会产生焊接烟气,焊接烟气是指焊接过程中形成的焊接烟尘和有害气体。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主要是Fe2O3、MnO2等金属氧化物和金属氟化物,焊接有害气体主要包括O3、NOx、CO等气体。

该项目焊接采用环保无铅焊丝,用量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估算使用量为2t/a。根据有关资料推荐的经验排放系数,每公斤焊丝产生烟气5.233g。则该项目焊接烟气产生量为10.47kg/a,焊接工序按每年焊接2400h计算,焊接排放速率为0.004kg/h。为减少MnO2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选用1台风量为1500m3/h的焊接烟尘净化机进行处理,企业的焊接烟尘经过处理后的排放速率为0.00022kg/h,排放浓度为0.145mg/m3,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标准要求以及国家卫生标准对电焊烟尘要求(低于6.0mg/m3的要求)。

2、烘烤段油漆废气

烘烤过程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为0.008t/a、0.025t/a、0.25t/a)经过表处理车间的排气扇排出室外。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

3、燃油废气

项目防锈油总用量为0.15t/a,主要成分为80-90%汽油(氮分0.012%,硫分0.1%),碳化除油炉以高温(330-350℃)分解工件表面防锈油的方式除油,此过程会产生油脂燃烧分解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于温度不高,不考虑热力型氮氧化物产生,因此主要污染因子产生量约为烟尘0.037kg/a、二氧化硫0.270kg/a、氮氧化物0.012kg/a,经过表处理车间的排气扇排出室外。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

4、下料粉尘

共渗炉分离设备下料过程产生无组织粉尘,由上文分析可知,需与工件分离的粉料为122t/a,下料过程产生无组织粉尘按需分离粉料1%计,则粉尘产生量为1.22t/a,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1.0 mg/m3的要求。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最大值进行核算。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所得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以表面加工车间、机加工车间边界分别向外设置100m、50m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对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情况及区域规划分析,本项目仓储车间边界向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现存及规划的居民、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在生产车间环境防护距离内,主要内容为项目用地范围及周边工业用地、绿化带范围,因此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能够合理设置。今后如规划调整或修改时,对于项目所设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不得变更为居住、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用地。

2、水环境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量36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COD:500mg/L、BOD5:300mg/L、NH3-N:35mg/L、SS:400mg/L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水排入油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抛丸机、矫直机、带锯机、冲压机等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设备噪声值为70-90dB。车间墙体(窗户)的隔声效果可达到20dB以上,厂区围墙的隔声量以5dB计,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在53dB以内,同时项目夜间不运营,因此可认为本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可认为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地下水环境

项目原料仓库、主厂房地面等均设计采取全面且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厂区内可达到防腐防渗的目的,避免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故在非事故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水质影响不明显。

5、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产污环节为浸漆、设备维修等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设施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削切液。

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产污环节是切割冲孔等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含焊烟收尘),喷砂除锈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含金属收尘),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废切削液、废漆渣、废油漆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均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专业处理单位处理;废金属边角料、焊渣以及废钢丸外卖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排放量为0,既体现了资源化的原则,也尽量满足无害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各类有组织废水经采取相关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后。对周边大气环境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活废水量36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油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综上所述,厂区落实本环评建议的处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本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排入油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由工程污染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噪声源强为70~90dBA。为降低噪声对厂区和厂界外环境的影响,应选择低噪设备,减震隔音等。

项目针对这些噪声源,提出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对各重点噪声源从局部到整体以至外部环境都考虑了不同的控制措施。在环境方面通过种植草木,形成自然隔声屏障等措施是比较经济有效的。总体来看,噪声控制措施采取的方法比较多,且由于该项目的噪声设备属于常见噪声源,采用的控制措施是成熟和定型的,从技术角度讲是可靠的,经济上是合理的,拟建工程噪声治理措施总体上是可行的。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禁止通过任何途径向地下水排污,项目排水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清污分流制度,不得将雨水和污水混排。

严格按照防渗措施技术要求,对项目需做防渗的区域进行防渗。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类场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围挡和地基防渗措施。

不得在地下设置待液体化学物质的输送管线,所有原料管道都架空设置,不得设置地下储存罐。

⑤定期对厂界内地下水环境及厂区周边地下水环境的监测,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寻找原因并积极治理。

5、固废处置措施

废切削液、废漆渣、废油漆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等均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专业处理单位处理;

废金属边角料、焊渣以及废钢丸外卖后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专业处理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够全部回收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也得到有效处置。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排放量为0,既体现了资源化的原则,也尽量满足无害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属于国家允许类范畴。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与城市规划相符性

拟选厂址位于油田江钻制造厂内,厂址所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江汉油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风险分析评价

(1)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没有重大危险源存在,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

(2)该工程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尽管风险事故概率较小,但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这是确保安全的根本措施。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和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

4、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大气中所需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288t/a、氮氧化物1.347t/a固体废物0t/a,本项目新增总量由潜江市环保局在区域内削减平衡。

 

5、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环评机构: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

联系人: 胡工

电子信箱:zjhb6445349@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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