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信越(湖北)光棒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52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15:58:0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15:58:09 名  称: 《长飞信越(湖北)光棒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8-03-16 15:58

《长飞信越(湖北)光棒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项目概况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长飞信越(湖北)光棒有限公司拟在一期项目基础上,建设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扩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制造栋扩建,扩建面积13565m24a#新建电气室2,建筑面积540m29#氯气间扩建,扩建面积67.71m221#新建丙烷站建筑面积225m2。总投资为63518万元人民币。

2.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SO2NO2PM10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氟化物和氯气未检出,氯化氢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值的要求。项目噪声监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要求。兴隆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汉江中总氮超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二十八、信息产业的28条新型(非散色)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属于鼓励类。本项目为光纤用预制棒的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

(2)规划符合性

项目建设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湖北江汉盐化工业园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规划。

4.污染防治措施

4.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雨污分流、污废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办公人员生活污水、废气净化塔产生的废水(盐水)和预制棒清洗废水等。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到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气净化塔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内盐水池,通过NaOH调节pH后,作为盐水接管江汉盐化工总厂回收再利用;中和处理后的预制棒清洗废水、罐区围堰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内废水池,通过NaOH调节pH、絮凝沉淀后,接管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OVD沉积产生的SiO2粉尘和HCl,脱水烧结过程产生的Cl2HClHF清洗预制棒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OVD废气中的SiO2粉尘经干式除尘器净化处理;HCl经水洗塔吸收后,未吸收完毕的HCl和脱水烧结过程产生的Cl2HCl经碱洗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氟化物经过HF清洗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尾气中的各污染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GB16297-1996)。

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噪声、风机噪声和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各噪声源经治理后再经距离衰减,辐射至各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4.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玻璃把手棒、废预制棒、SiO2粉尘、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其中SiO2粉尘、废玻璃把手棒和废预制棒交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和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5.风险控制

本项目按照长飞光纤和信越化学已有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并将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关注从运输、到储存、使用等全过程,加强设备设置、检测手段、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检查,并针对氯气储存和使用环节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事故,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6.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在落实拆迁计划后,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飞信越(湖北)光棒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大道特1

  人:刘超

联系电话:0728-6705115

8.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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