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给电子体、1000吨净化催化剂及500吨食品级高纯氯化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给电子体、1000吨净化催化剂及500吨食品级高纯氯化钙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潜江市王场镇滨江大道北,盐化路西
项目性质:新建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及投资
湖北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于潜江市王场镇滨江大道以北、盐化路以西地块新征地12000m2(约18亩),建设年产300吨给电子体、1000吨净化催化剂及500吨食品级高纯氯化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公用辅助工程、研发及服务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吨给电子体、1000吨净化催化剂及500吨食品级高纯氯化钙的生产能力。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拟建项目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本)》(2016修订)中的限制和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
(2)规划相符性
拟建项目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江汉盐化工业园总体规划》。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排放VOCs和少量氯化氢等废气污染物,对VOCs采用二级冷凝回收,少量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园区管网;采用隔声降噪、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机泵噪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和利用政策。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总
联系电话:13125058891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0717-6445349
4、审批单位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19-8116852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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