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民有权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或意见。现在针对“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800吨二苄胺、200吨苄胺、800吨糠胺、200吨哌啶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征求您的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800吨二苄胺、200吨苄胺、800吨糠胺、200吨哌啶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一路;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在厂区范围内预留发展用地上建设建设一座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600m2,并建设一个灌区(335.4m2)和化学品仓库(147.4m2)及相关的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800吨二苄胺、200吨苄胺、800吨糠胺、200吨哌啶。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预防措施
2.1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各产品生产过程中反应釜氮气置换、尾气置换工序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甲醇、氨气,排氨过程中产生的含氨废气,灌装及其他过程中挥发出的有机废气,储罐储存过程中产生废气。
项目设2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置换及排氨废气,每套装置均由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二级降膜吸收塔+15m高排气筒组成,1套处理苄胺、二苄胺氮气置换、尾气置换及排氨废气,另一套处理糠胺及哌啶氮气置换、尾气置换废气及糠胺排氨废气;灌装废气采取在灌装点设集气罩收集,并经共用的1套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预测,正常工况条件下:项目1#排气筒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322m处,VOCs、甲醇和NH3的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12%、0.09%和1.36%;2#排气筒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322m处,VOCs、甲醇和NH3的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75%、0.15%和1.93%,3#排气筒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72m处,VOCs最大占标率为0.86%,叠加该地区的背景值后各污染因子仍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表D中的对应值参考限值要求(VOCs参照TVOC限值),且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无居民区,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本项目排水包括生活污水(216m3/a)、地面冲洗废水(42m3/a)、初期雨水(244m3/a)、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250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调节池+沉淀池处理,并满足《江汉盐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后,通过管网进入江汉盐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宣王渠,汇入东干渠;循环冷却水经雨水系统排放。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正常情况下,本工程对装置区、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等进行防渗设计及施工,切断了污染物与地下水之间联系,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2.4噪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项目投产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5环境风险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及易燃物质种类较多,有毒有害单元和过程多。在原料及产品储存、生产、输运等各环节均存在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液氨贮罐和甲醇储罐泄露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及大气、土壤、地下水污染,项目在完善项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下,通过制定详细的风险应急预案和措施情况下,其风险程度是可接受的。
2.6固废影响分析
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综合利用和外委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置,没有外排环境,对环境影响较小。
2.7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原有生态环境不敏感,在采取合理的绿化方案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以为环境所接受。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湖北江汉盐化工业园总体规划》,工程污染源治理措施可靠有效,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可以满足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的风险在落实各项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绝大多数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综上所述,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4、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及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潜江市环保局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项目选址合理性及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6、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总;联系电话:18672774747;
7、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T3座5层
邮编:050051
联系人:赵工 电话:0311-68033128 传真:0311-83033191
邮箱:hbqz@sina.com
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