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潜江市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潜江市锦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位于潜江生态循环产业园区东北角,管网建设地点位于平原垸路(平原垸与华中西路交汇处以西)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一期总投资22905.3万元,在现有污水处理厂西侧扩建一座20000t/d的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为62211.20m2,项目拟采用氧化沟处理工艺,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水解酸化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配水排泥井、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及反冲洗设备间、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出水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加药间、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沿平原垸路(华中西路以西)新建d800~d1000污水管2.5km,对园区范围内84.9km排水管道进行检测评估后进行修复和清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潜江市锦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88号
联系人:韩旭
联系电话:15327148669
邮箱:694426232@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楚天焕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商务楼305
联系人:刘总
电话:13972389945
邮箱:97112789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拟建项目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选用导则中推荐的有关模式和计算方法,分析拟建项目实施后建设地区大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排放情况,分析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并选择合适模式预测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拟建项目厂址是否可行;分析拟采用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最终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并从环保角度给出拟建项目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点击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2PvYHPo1c7_AZ7UE0gSAQ
提取码:93P8
下载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意见,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邮箱。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应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潜江市锦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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