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873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08日 15:4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7日 15:45:00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日期:2022-02-17 15:4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

潜江市建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两个(潜阳中路站和章华南路站)。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2021年10至12月,我市环境空质量有效监测92天,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2%,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36天、细颗粒物(PM2.5)38天、臭氧(O3)7天。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一览表

月份

有效监测天数

空气质量达到不同级别天数(天)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十 月

31

8

21

2




十一月

30

3

17

9

1



十二月

31

1

21

6

3



降水状况

2021年10至12月,共采集有效降水样品9份,酸雨检出率为零,降水环境指标正常。

水环境

一、主要河流

2021年第四季度,潜江市10条主要河流的14个断面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14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92.8%,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与上季度相比,田关河水质有所好转,汉南河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河流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总干渠下游及城南河水质明显好转,兴隆河水质有所好转,其他河流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

水体名称

测点名称

规划类别

水质监测类别

超标项目

本季度

上季度

去年同期

汉江

泽口

/

汉江

高石碑

/

汉江

黑流渡

/


东荆河

潜江大桥

/

东荆河

谢湾闸

/

田关河

后湖桥

/

西荆河

浩口水文站

/

总干渠

丫角桥

/

总干渠

同心队

/

劣Ⅴ

/

兴隆河

蚌湖闸

/

东干渠

高场闸

/

城南河

园林青

广场

/

百里长渠

沙岭桥

/

汉南河

三江桥

/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1年第四季度,市环境监测站会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汉江泽口和汉江红旗等二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功能区噪声

2021年第四季度,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潜江市城市功能区昼夜声环境状况为:曹禺公园点位夜间声环境不达标,昼间声环境达标,泰丰街道办事处点位昼间声环境不达标,夜间声环境达标,其他点位均达标。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监测点位

昼间

夜间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1类功能区

曹禺公园

49.3

55

46.7

45

2类功能区

潜江宾馆

50.8

60

40.1

50

泰丰街道办事处

60.9

39.7

华盛小区

55.5

47.5

竹苑小区

54.1

45.2

3类功能区

鑫乐酒店

53.9

65

47.0

55

4类功能区

开发区财政局

58.8

70

53.2

55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2021年第四季度,我市纳入国家考核的6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3%,纳入省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考核水质优良比例88.9%,国控、省控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圆满完成了国省水质断面考核任务。4个省级跨界水质考核断面综合达标率100%,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在100%。主要工作开展如下:  一是切实履行总干渠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报请市级河长向斌书记开展了第四季度巡河活动,督促张金、龙湾等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切实开展了河道及涵闸前后环境整治,基本形成了涵闸科学调度机制。二是持续抓好东荆河、四湖总干渠、通顺河潜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定期巡查,实时微信通报水质监测数据,本季度共组织总干渠污染排查4轮,通顺河污染排查6轮。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内跨区镇处水质考核,根据本市实际调整了市内跨区镇处水质考核断面,新增了高场赞许街道办事处及竹根滩镇考核点位,实现了跨界考核全覆盖,按月对56个跨界及重要入河支渠的点位水质监测,并结合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对地表水及跨界断面水质实行每月通报,并完成了年度总结账。四是对存在年度达标风险的通顺河和四湖总干渠,统筹组织编制了年度流域综合治理方案。 五是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查处并督促荆汉公司恢复了泽口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被破坏的隔离围网。六是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帮扶,联网率100%,完成率95.33%,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共检测柴油车281辆,督促86辆超标车辆进行维修治理。二是梳理2021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核算NOx和VOCs的减排量。三是开展大气污染源走航监测,为秋冬季颗粒物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对2021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进行了更新。五是开展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与整治。六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启动重污染天气临时应急4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次。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督促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完成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外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会,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全国土壤污染地块系统。督促各地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信息进行动态更新。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印发了《潜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

环境信访

2021年第四季度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173件,其中网上投诉19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含12345市长热线)154件,办结率100%。

环境监测

完成第四季度各项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测工作,共获得各类手工监测数据2027个。

大事记

10月

8日  局长刘平一行到金澳科技公司开展企业服务工作。

9日  市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和百姓宣讲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主持。

13日  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处处长刘隆斌一行检查组赴我市开展油(气)田测井服务企业放射源专项检查工作。局长刘平参加。

1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盛文军调研生态环保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雷,副市长刘冰、孙刚陪同调研。局班子成员参加。

27日-28日  市局组织召开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水、大气、土壤、固化、核与辐射等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议。省厅相关领导、副市长孙刚,市直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11月

3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市领导孙刚出席并讲话。

11日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现场调研总干渠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同心队断面水环境情况、西六支渠综合治理项目等情况,并在运粮湖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秀波,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舒中雄,各专委主任委员,市政府办晏维参加调研。

12日  在市委常委会第157次会议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局长刘平汇报。

25日全省生态环境应急工作培训班在我市开班。全省各地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参加培训。副市长孙刚出席开班仪式。

同日,省生态环境厅应急信访处处长唐登平率队调研我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及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参加调研。

29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局长刘平代表市政府作报告。

30日  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在市委党校对全市村(社区)书记作《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助和高质量发展》主题宣讲。

12月

10日  市局组织召开2021年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发布2021年环境指标完成情况和潜江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业务科室回答记者提问,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国平主持发布会。

13日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召开督察湖北省情况反馈会。市委书记向斌在主会场参会,市委副书记、市长盛文军及市委、市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在潜江分会场参加。

14日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郭新明一行来我市调研全市生态环境工作。

20日  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会后,局长刘平对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1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市领导赵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市政府二楼视频会议室组织收听收看。

同日,市政府以潜政发〔2021〕17号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22日  副市长赵曜调研生态环保工作,局长刘平汇报全市生态环保相关工作。

24日  市综合目标考核第十考评组对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评。

28日  市政府以潜政发〔2021〕18号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30日  市政府召开长江流域局赴潜江开展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及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调研机关专题会议,市领导赵曜、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

附   录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及项目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主要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

(二)城市降水质量评价依据

用降水pH值小于5.6作为酸雨判据。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水体水质监测结果的评价,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评价。

地表水水质现状的定性评价和水质功能区达标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计算各河流断面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2、河流水质评价

(1)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

表1。

表1  断面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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