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074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09:08:2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09:08:26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日期:2024-08-13 09:08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

全市现有潜阳中路站和章华南路站等两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2024年4至6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91天,优良天数为8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5%,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6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6天,细颗粒物(PM2.5)1天。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一览表

月份

有效监测天数

空气质量达到不同级别天数(天)

轻度

污染

中度

污染

重度

污染

严重

污染

四月

30

11

19

0

0

0

0

五月

31

2

24

5

0

0

0

六月

30

10

20

0

0

0

0

降水状况

潜江市城区设酸雨监测点位1个(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项目为降水量、pH、电导率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采用降水pH值<5.6作为酸雨判据,用降水pH值和酸雨出现的频率评价酸雨状况。

2024年4至6月,共采集有效降水样品22份,降雨量共计381.01毫米,酸雨检出率为零,降水环境指标正常。

水环境

一、主要河流

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10条主要河流的15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15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86.7%,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6.7%;与上一季度相比,城南河渔洋潭口村水质有所好转,田关河后湖桥、总干渠丫角桥、总干渠新河村、兴隆河蚌湖闸、百里长渠沙岭桥水质有所变差,其他水质无明显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城南河渔洋潭口村、汉南河三江桥水质明显好转,田关河后湖桥、西荆河浩口水文站、东干渠高场闸水质有所好转,东荆河潜江大桥、总干渠丫角桥、百里长渠沙岭桥水质有所变差,其他水质无明显变化。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

水体名称

测点名称

规划

类别

水质监测类别

超标项目

本季度

上季度

去年同期

汉江

泽口

/

汉江

高石碑

/

汉江

黑流渡

/

东荆河

潜江大桥

I

/

东荆河

谢湾闸

/

田关河

后湖桥

/

西荆河

浩口

水文站

/

总干渠

丫角桥

化学需氧量

总干渠

新河村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兴隆河

蚌湖闸

/

东干渠

高场闸

/

城南河

园林青广场

/

城南河

渔洋潭口村

/

百里长渠

沙岭桥

/

汉南河

三江桥

劣Ⅴ

/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24年第二季度,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对汉江泽口和汉江红旗等两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我市田关自来水厂水源地等10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测点名称

规划类别

水质监测类别

超标项目

本季度

上季度

去年同期

汉江泽口

汉江红旗

田关自来水厂水源地

总口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新台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火港自来水厂水源地

老新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渔盛自来水厂水源地

渔洋镇从家中心水厂水源地

高石碑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高场自来水厂水源地(后湖农场自来水厂水源地)

浩口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功能区噪声

2024年第二季度,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潜江市城市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状况为:曹禺公园点位昼间声环境达标,夜间声环境超标;其它点位昼夜间声环境均达标。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监测点位

昼间

夜间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1类功能区

曹禺公园

53.5

55

54.5

45

2类功能区

潜江宾馆

47.3

60

42.9

50

泰丰街道办事处

52.3

49.2

华盛小区

51.3

48.3

竹苑小区

48.1

42.3

3类功能区

鑫乐酒店

50.2

65

46.2

55

4类功能区

开发区财政局

61.2

70

53.6

55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方面。2024年4-6月,我市纳入国家考核的6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66.7%,纳入省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考核水质优良率为77.8%,无劣Ⅴ类国控、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在100%。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水环境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实时通报国省控断面水质情况,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及时开展加密监测、应急排查、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点断面水环境质量。二是强化汛期污染管控,协调水利部门督促沿线区镇严格落实《潜江市涵闸泵站管控协调工作方案》,及时下达雨前提示函,防止闸站“零存整取”“陡排陡放”式排水。三是开展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印发了《潜江市加强四湖总干渠潜江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潜江市推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整个落实清单》,加强四湖潜江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履行总干渠河长办工作职责,开展第二季度巡河活动,推进四湖总干渠及洪湖水环境改善。四是积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制订2024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县河、万福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编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县河、万福河等小流域综合治理。五是常态化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针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放牧、钓鱼等影响水源安全的行为下达督办通知,督促整改。六是加强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成果,持续推进汉南河、总干渠潜江段和重点湖泊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七是督促全市涉水排放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完善污水处理收集处理设施,提高厂区、园区内雨污分流建设水平及标准,通过在线监测设备与监察人员定期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督促企业和园区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八是持续实施市内跨界水环境考核 。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市内重要河流及支流的39个市内跨界断面开展采样分析,通报各区镇街道跨界断面水质情况,促进地方切实防污治污。

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一是积极应对污染天气,第二季度共发布4次应对沙尘及臭氧天气工作提示函。根据省、市臭氧污染应对重点工作调度要求,加强对涉气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生产负荷日常巡查,检查点位72个。二是推进减排项目及“五个一批”项目实施,开展现场帮扶指导4次,下达督办通知5份,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及申报。三是推进园区VOCs集群整治,针对前期排查问题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22份,并现场推进整改落实。四是进一步规范车辆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分别组织环检机构和从事物流运输企业两次召开培训座谈会,宣传相关政策,提升我市I/M闭环率。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环境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相关义务,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项目。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梳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组织召开并通过10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加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督促10家涉优先控制化学品企业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印发《潜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配合省厅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有序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解下达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环境整治等目标任务,会同农发集团完成了2024年潜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立项和可研工作,积极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指导区镇街道累计完成1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及15个新增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

环境信访

2024年第二季度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150件,其中网上投诉14件,12345市长热线投诉136件,办结率100%。

环境监测

完成第二季度各项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测,共获得各类手工监测数据20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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