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信息 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配套高纯氧气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57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22日 15:34:50 文  号:潜环评审函〔2017〕7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2日 15:34:50 名  称: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信息 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配套高纯氧气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8-22 15:34

 

潜环评审函2017〕76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信息

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配套高纯氧气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电子信息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配套高纯氧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配套高纯氧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配套高纯氧气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王场镇红旗路8号,占地面积1055平方米。总投资1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空分厂房、制氧设备一套。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并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厂区绿化,远期待王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循环水不外排。

2、加强噪声治理。主要噪声源强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三类标准要求。

3、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阻垢剂、杀菌剂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我局委托市环保局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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