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18〕6号
潜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氯化苄及1000吨酯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年产50000吨氯化苄及1000吨酯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如下:
一、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氯化苄及1000吨酯类产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汉盐化工业园,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环保投资184.5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吡喃生产车间、丁卞酯生产车间,其他设施依托原有,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潜江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与对策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工作。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送至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废气治理。HC1、C12废气采取“三级降膜吸收+一级碱液吸收”处理,甲苯废气经“二级冷凝水冷凝+一级冷凝液冷凝+液环真空泵气液分离罐冷凝”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原料罐区设置围堰;各类罐区和装置区建设自动检测、报警连锁控制装置;制定应急反应计划,训练事故处置人员,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技术处置和扑救。确保发生事故时废水不排出厂区。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加强厂区绿化,设立绿化隔离带。
三、我局委托市环保局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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