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18〕62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湖北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8万吨/年高纯导电材料(煅后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7-429005-25-03-145648)
湖北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8万吨/年高纯导电材料(煅后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对《湖北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8万吨/年高纯导电材料(煅后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8万吨/年高纯导电材料(煅后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51号,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为新建煅烧车间(车间内设置煅烧炉、储料仓、余热锅炉等),辅助工程为办公及生活设施,储运工程为原料库、产品罐,配套建设给水、排水、冷却循环系统等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万吨产品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潜江市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一起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煅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产生的烟气采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40米高烟囱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排料输送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卸料装车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仓库采取密封措施,装卸料产生的粉尘通过抽风装置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可减少仓库无组织粉尘排放。原料破碎、配料、输送过程应采用密闭方式。加强生产管理,进出车辆运输的原料及产品应密封,防止物料漏撒。厂区仓库、车间和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并沿厂界内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布袋除尘过程中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作为原料用,双碱法脱硫系统产生的沉渣定期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用,并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六、我局委托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18年9月11日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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