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恩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15万方/年装配式 建筑构件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58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2月01日 10:39:2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01日 10:39:29 名  称: 关于天恩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15万方/年装配式 建筑构件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2-01 10:39

潜环评审函20196

 

关于天恩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15万方/年装配式

建筑构件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7-429005-47-03-123885

 

天恩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天恩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15万方/年装配式建筑构件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天恩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15万方/年装配式建筑构件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天恩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15万方年装配式建筑构件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周矶办事处荆桥村清远路以西,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1栋搅拌楼,1个原料堆场,辅助建设1栋检测用房、1栋研发中心、1栋食堂、1栋宿舍、1栋设备维修房、1栋泵房、1栋配电房、1栋锅炉房、1个料场、1个成品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方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潜江市城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加强废气治理。强化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料粉尘经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库顶排气口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要求,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投料粉尘经收集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要求。原料堆场采用四周加设围挡、设置顶棚、四面封闭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物料转运过程应采用篷布遮盖,防治粉尘飞扬。加强生产管理,厂区道路及地面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脱模工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强制扩散,确保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燃气锅炉排放的废气经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烟囱高度应高于烟囱周围半径200米内最高建筑3米以上,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高于屋顶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南、西、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混凝土块经砂石分离后回用,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钢筋边角料收集外售。废油脂交由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废脱模剂及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要求分别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我局授权市环保局一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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