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19〕62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碱渣
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25-03-007565)
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出具碱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碱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碱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章华北路66号。总投资100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改。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公司现有催化裂解装置、液化气精制装置、2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硫化回收车间胺液净化装置产生废碱渣HW35(251-015-35),8万吨/年聚丙烯项目产生氢氧化钠残渣HW35(251-015-35),对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碱渣注入系统及相关系统优化改造,包括新增碱渣罐及配套控制系统、对汽提塔改造升级等,将废碱渣注入酸性水汽提装置,改建后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酸性水规模未发生改变,且可回收利用废碱渣。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与对策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依托现有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及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机泵端面密封冷却含油污水、净化水排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后,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汉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焚烧炉处理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确保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后,经现有7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依托现有预处理+生物洗涤+生物过滤系统处理后,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现有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治理。依托现有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对污泥、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硫磺回收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废瓷球及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我局委托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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