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19〕77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二(三氯甲基)碳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26-03-001442)
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1万吨二(三氯甲基)碳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对《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产1万吨二(三氯甲基)碳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产1万吨二(三氯甲基)碳酸酯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湖滨路特1号(现有厂区预留用地),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9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主体工程为二(三氯甲基)碳酸酯生产线;储运工程为储罐区、仓库、氯气管道;公用工程为自动控制及弱电;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及噪声治理工程,其他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吨二(三氯甲基)碳酸酯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环保措施,并纳入本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整改措施如下:
1、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设置;
2、完善储罐区围堰设置,包括防渗、防腐和事故废水收集等;
3、结合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现有排污权的总量应进行排污权交易。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氯碱装置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5581-2016)间接排放标准及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氯化工艺废气先经三级水吸收副产盐酸后,再同结片废气经二级碱吸收处理后,由车间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氯化氢、氯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有组织排放标准,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有组织排放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各输送管道日常巡检,减少跑冒现象发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氯化氢、氯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厂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无组织排放标准。盐酸储罐呼吸废气通过设置呼吸阀及一级水吸收处理装置,确保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隔声,固定岗位设置隔声值班室,对巡检人员发放隔声用品,确保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依托厂区现有设施进行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依托甲基苯胺装置区事故应急池,同时生产车间旁新建一座容积为20m³的初期雨水池,并配套建设相关事故废水管道、初期雨水管网及提升设备。做好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六、我局委托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需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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