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瑞莱环保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793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09日 16: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9日 16:30:00 名  称: 关于德瑞莱环保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1-09 16:3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0〕2号

市 生态环境局

关于德瑞莱环保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26-03-042499)

德瑞莱环保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产3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对《德瑞莱环保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德瑞莱环保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竹泽路1号,项目总投资21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1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主要建设调色剂车间、中间体车间、仓库、储罐区、消防泵站、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及综合楼、门房等;二期主要建设调色剂车间、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吨环保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洗桶废水、化验废水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芬顿氧化器+A/O工艺进行处理,达到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色剂车间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碱吸收处理,中间体生产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碱吸收处理,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甲醇、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有组织排放标准。地埋式储罐组呼吸口设置碱封装置,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同时加强设备及管道维修,减少跑冒滴漏,确保厂界氯化氢、甲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隔声,确保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消防水池。做好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项目正式投产前,必须搬迁完毕,方可试生产。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六、我局委托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需获得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等相关意见。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