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0〕3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后湖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45-03-042191)
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后湖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环保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后湖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后湖LNG加气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后湖襄岳公路西高铁北(后湖门站内)。总投资21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LNG储罐区、LNG加气罩棚、LNG加气站站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消防工程、防雷防静电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销售LNG天然气700m³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后湖管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放至东干渠。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气站设置BOG回收系统对储罐和加气机放散、逸出天然气进行回收,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站内非甲烷总体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气站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控制车速、加强通风、加强绿化,确保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配套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储罐区设置符合要求的围堰,设置泄漏监测警报系统、防静电装置、防雷接地装置、防爆电气设备。做好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六)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我局委托二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需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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