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浩口风电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809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15:1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15:15:00 名  称: 关于潜江浩口风电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12 15:15

潜环评审函202022

关于潜江浩口风电110kV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潜江浩口风电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材料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结合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浩口风电场升压站-柳家塔变110kV线路,线路起于110kV柳家塔变电站止于浩口风电场升压站,全长9.1km,单回路架设;柳家塔变电站本期扩建一个至浩口风电场升压站的110kV出线间隔,为避免线路交叉,本期需调整间隔,间隔调整拆除旧导线0.2km。间隔扩建在变电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地。工程总投资为1055万元,环保总投资12万元。

    二、原则同意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编制的《报告表》对该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能够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架空输电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线路临近或跨越房屋时必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防护距离,确保线路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相应限值要求。

    (二)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三)落实环评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废水、扬尘、噪声等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减少对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绿化。

    四、排放标准

    (一)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二)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电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有关规定。

五、该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我局委托二分局负责本辖区内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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