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汉盐穴天然气储气库一期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118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16:5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16:55:00 名  称: 关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汉盐穴天然气储气库一期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22 16:55

潜环评审函202033

关于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汉盐穴天然气储气库一期工程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8-429005-45-02-052495)

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汉盐穴天然气储气库一期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对《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汉盐穴天然气储气库一期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汉盐穴天然气储气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杨市办事处、周矶办事处、泰丰办事处、王场镇、竹根滩镇、熊口镇、潜江经济开发区、总口管理区、周矶管理区等地,总投资415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21.714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建成后总库容为17.61亿方,有效工作气量10.28亿方,垫气量7.33亿方。该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5.8km输气联络线1条(管径DN800,设计压10MPa,设计输气规模为2250×104Nm3/a)、集注站1座、专用供电线路2回(单回长度3.2km,总长度6.4km、5.9km集输管线(管线规格为φ168.3×15.88 mm SMLS,设计压力32MPa)改建采输卤站,4口老注采井造腔,扩建潜江压气站等一阶段建成库容2.37亿方,有效工作气量1.4亿方,垫气量0.97亿方。二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注采井12口、卤水处理厂1座(150万吨/年制盐厂)、专用供电线路2回、22km集输管线(管线规格为φ168.3×15.88 mm SMLS,设计压力32MPa)、2条输卤管道(双管,每条长度15km,管径DN500,设计压力1.6MPa,)、倒班生活基地1座,扩建采输卤站、集注站等;二阶段建成库容15.24亿方,有效工作气量8.88亿方,气量6.36亿方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环保措施,并纳入本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对现有工程事故池进行整改,确保输卤站事故池总容积达到1000m³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采输卤站内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回注采卤。集注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标准后站内绿化、道路洒水降尘。卤水处理站生活污水依托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汉南河。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利用自控系统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注采站超压清管及检修作业时排放的天然气,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放散次数和放散量。注采站重沸器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排放确保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相关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卤水处理站干燥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集气站、潜江压气站设置放空火炬,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水不溶性残渣回注井中;钻屑及钻井泥浆采用综合利用;定向钻废弃泥浆干化后覆土填埋。运行期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运行期间产生的清管固废、清管收球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并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卤水站净化废渣运送至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作为锅炉脱硫剂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外售至水泥厂作水泥缓凝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应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及对耕地和绿地的破坏,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执行规范操作,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强化管线集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加强管理。做好集输管道及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须设置自动报警连锁控制系统。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输气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建立与当地政府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六、我局委托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需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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