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支电子信息用大规格炉芯管产业化及年产200吨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纯合成石英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118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16:5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16:55:00 名  称: 关于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支电子信息用大规格炉芯管产业化及年产200吨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纯合成石英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22 16:55

潜环评审函202034

关于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支电子信息用大规格炉芯管产业化及年产200吨

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纯合成石英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30-03-062160

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支电子信息用大规格炉芯管产业化及年产200吨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纯合成石英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支电子信息用大规格炉芯管产业化及年产200吨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纯合成石英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支电子信息用大规格炉芯管产业化及年产200吨集成电路及光学用高纯合成石英材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汉盐化工业园盐化路一号。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区原有空地及新增用地,建设2栋四氯化硅合成车间、1栋火加工车间、2个氢气储罐,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办公及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支电子信息用大规格炉芯管及200吨高纯合成石英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湿法作业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与纯水制备废水、扩管废水、漂洗废水共同排入厂区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东干渠。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炉窑废气经石墨冷却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HCl、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下料切割、铣车、打磨工艺产生的粉尘通过湿式作业减少排放,喷丸废气中的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减少排放,确保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

(三)加强噪声治理。主要噪声源强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三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纯水制备过程中的废活性炭、废RO膜交由厂家回收利用。清洗机废酸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炉芯管生产废料、炉芯管生产残渣、循环水池沉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做好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我局委托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0年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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