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0〕51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万片聚晶金刚石复合片表面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35-03-007983)
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万片聚晶金刚石复合片表面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万片聚晶金刚石复合片表面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万片聚晶金刚石复合片表面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前进路1号。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闲置厂房建设生产车间,新建喷砂车间,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20万片聚晶金刚石复合片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不得包含电镀、有机涂层、钝化等生产工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生产车间产生的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pH、COD、BOD5、氨氮、石油类满足《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要求。生产车间氨气、酸雾、含酸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进入喷淋塔进行喷淋处理,确保HCl、HF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东、南、西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表面处理残液、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固废,需分类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并配套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我局委托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需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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