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院实验室环境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16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16:2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16:20:00 名  称: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院实验室环境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1-12 16:20

潜环评审函202075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院实验室环境治理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07-03-049158


江汉油田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院实验室环境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院实验室环境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院实验室环境治理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向阳江汉油田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总投资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基础实验楼和环测楼,新建实验室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新建危废暂存间。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广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放至东干渠。

(二)加强废气治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活性炭+UV光解工艺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污水预处理系统池体加盖,确保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实验室废水预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实验室一般固废外售给相关回收部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我局授权一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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