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0〕96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级超纯氨、32000万方电子级高纯氢气电子特气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26-03-021380)
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级超纯氨、32000万方电子级高纯氢气电子特气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级超纯氨、32000万方电子级高纯氢气电子特气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子级超纯氨、32000万方电子级高纯氢气电子特气产业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经济开发区汉南社区三组。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分两期建设,一期将采购金华润原料液氨暂存外售,采购金华润原料氢气净化成电子级高纯氢气外售,年储存销售液氨20万吨,年产电子级高纯氢气0.8亿Nm3;二期采购金华润原料液氨净化成电子级超纯氨外售,采购金华润原料氢气净化成电子级高纯氢外售,年产电子级超纯氨8万吨,电子级高纯氢气2.4亿Nm3的生产能力。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电子级超纯氨8万吨,电子级高纯氢气3.2亿Nm3的生产能力,年储存充装12万吨液氨的规模。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厂区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氢净化区产生的含硫化氢解析气经压缩机加压输送到金华润合成氨系统氢变换端回收,氨净化区产生的含氨不凝气、储罐区产生的含氨驰放气经冰机冷凝回收后的不凝气、氨充装区产生的含氨鹤管残留气经压缩机加压输送到金华润洗氨塔和锅炉房,确保厂区有组织排放硫化氢、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厂区阀门管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污水处理站池体密闭,确保厂区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科研楼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加强管理,加强绿化,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确保厂界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试验固废、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废吸附剂不暂存于厂区,由生产厂家及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废弃含油抹布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需进行鉴定,如鉴别为危废,则需按危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如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且项目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八)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我局委托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满足长江大保护相关文件规定并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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