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张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654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11:34:2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11:34:28 名  称: 关于潜江市张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04 11:34

潜环评审函202097


 生 态 环 境 

关于潜江市张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


张金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召开了《潜江市张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张金经济开发区位于张金镇镇区,北至林沟河,南至S350省道,西至三五河,东至规划四支渠,同时包括外围110kv黄罗岗变电站及污水处理厂。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27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6.27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8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张金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服装制造与农产品加工主导产业加快铝产业、建材产业、资源再生造纸产业等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二、报告书在对张金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各类活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大气、水、生态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并从区域污染防治、事故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预防和减缓措施。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正确,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原则上可行。

  三、从总体上看,张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的实施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原则框架,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交通、给排水、供电、燃气等专项规划较协调。园区规划拟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基本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但规划中还存在产业布局分散,居民区被工业区包围,部分企业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或布局于非工业组团等问题,建议根据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加以完善。

  四、园区规划调整优化及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鉴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直接纳污水体四湖总干渠、西荆河、三五河、曾大河无法稳定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标准要求,当地政府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大气、水环境、土壤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开展四湖总干渠流域和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辖区现有企业污染整治,切实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2020年底前启动正豪华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区域现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需尽快配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处理效率不低于80%的处理设施。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前,须严格控制园区内新增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由园区内现有企业“十四五”治理工程削减量中倍量替换。

    园区各类开发活动应严格遵循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各功能区用地要求。区域内农田在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发。

    (三)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及组团结构。本轮规划仍保留张金自来水有限公司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取水,与周边乡镇供水管网及田关水厂联合供水。建议张金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污水管网走向,不得穿越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当地政府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临近工业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发区内不宜设置集中居住区,工业区内现有居民点建议逐步搬。工业组团与城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道,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和绿化隔离带;现有企业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当地政府应制定搬迁方案并拟定实施计划,将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逐步搬迁至规划居住组团内。优化物流方式,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四)各类入园项目应严格遵循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入区。电解铝、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严控新增产能,建议主要发展深加工产品和循环经济产业链相关项目,减少“三废”产生和排放园区不得引入新的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纺织服装等行业不得引入含有染整等废水排放量较大、含有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农副产品加工业禁止引入废水产生量大、可生化性差、难处理的项目。针对福达纸业技改扩建项目,在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且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程序批复后实施。 规划实施过程中,优化循环经济组团布局,避免对周边农产品加工组团项目造成影响。  

(五)园区须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引导企业采取节水型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减小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项目应明确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等清洁生产准入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禁止建设

    (六)按照环保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优先完善园区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张金工业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区域污水收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收集。在张金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质增效改及配套管网建设前,应限制区域开发,不得引进涉及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选择应根据园区行业废水特点进行优化,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七)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对生产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相关企业排放的废水应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的处理,尤其是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并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临时储存场所。

  (八)园区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或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加强园区燃气管道建设,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九)切实做好园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区域内现有河流应严格予以保护,沿水域应建设防护绿地带或生态景观带,保证河渠的水体功能。园区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生态敏感区建立保护区域,保护区域内禁止建设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十)园区规划实施中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现有企业须切实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并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一)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根据园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针对加工、运输和储存等环节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产生的环境风险影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园区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和流域水环境应急处置,有针对性实施限产限排,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对幸福铝材危废贮存场所进行迁移以远离沟渠等水体,降低该贮存场所存在的环境风险。

(十二)完善园区内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入区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区建设。

  七、我局委托张金分局负责规划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管理工作。




                              (本审查意见复印无效)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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