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0〕138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潜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44-02-047757)
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潜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潜江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778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3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30MW抽背式发电机组,并新建全厂的公辅设施、储运设施、环保设施等。本项目厂界外的取水工程、供热工程、电力上网工程、原辅料运输工程及升压站辐射等工程不包含在本次评价内。项目建成后可达到供气量396t/h,年供热量10524328GJ,年发电量359160000kW·h,年供电量276553200kW·h。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工作。化水站浓盐水、化水站反冲洗废水、主厂房杂用水、初期雨水经厂区工业污水处理站集中预处理,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含煤废水经煤水沉淀系统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厂区综合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最终达标排放至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加强废气进行治理。锅炉废气采用炉内脱硫+低氮燃烧+SNCR+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经150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2#转运站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碎煤室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8.5米高排气筒排放;煤仓间转运站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1#、2#锅炉煤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3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排放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干煤棚卸煤、碎煤机室、渣库、灰库、石灰石库、消石灰仓、临时灰渣场通过加强封闭、降低车速、降低装卸速度、地面硬化等措施,确保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降噪措施,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含油污泥和固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布袋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如鉴定为危废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如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膜组件、高密度澄清池化学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粉煤灰暂存于钢灰库;炉渣暂存于渣库;粉煤灰、脱硫灰、炉渣暂存于事故堆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需落实报告书提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八)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五、我局委托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办理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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