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0〕139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竹根滩镇
竹市河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77-01-039595)
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竹根滩镇竹市河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竹根滩镇竹市河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竹根滩镇竹市河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竹根滩镇。项目总投资535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水利工程:疏浚竹市河河道3.8km,对其中1.5km河道两岸进行衬砌;污水管网工程:建设1.8km污水管网;景观整治及绿化工程:对竹市河集镇段1.13km两岸景观进行整治,河渠打造4200㎡,拆除两岸违章建筑46处,清淤坑塘5.5万㎡建设河边湿地,植绿2.6万㎡,修建休闲步道1.4万㎡,修建文化广场3处,新建55米桥梁一座,拓宽竹市桥左右两侧人行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对竹泽路至夫耳堤村长度1.1km范围内清淤疏浚、河道衬砌及水生态修复,竹泽路至九支渠500米滨岸带生态修复设计。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与对策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实施。
二、你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所需落实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减少车辆和人员对周围地带的破坏。保护表层土壤与植被,施工前期应剥离表土并留存,施工期结束后用于绿化恢复。
2、设置围挡、防尘网、采用道路洒水、运输车辆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选用成熟的沥青摊铺工艺、选用先进的摊铺设备,确保施工现场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加强施工设备及车辆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清淤时间,淤泥干化后及时清运,不设堆场。避开大风季节和集中雨季施工。
3、加强施工废水的处理处置,设置沉淀池、隔油池、排水沟等,汉南河施工段设置截水沟,严禁施工废水直排进入水体。施工生活污水就近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居民区等敏感路段的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
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外运至指定消纳场所,清淤污泥干化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6、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强监督检查。
(二)运营期所需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公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我局授权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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