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宝凤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0827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16: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16:25:00 名  称: 关于湖北宝凤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1-27 16:2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18

关于湖北宝凤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03-03-035301


湖北宝凤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湖北星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北宝凤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对《报告书》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根据你单位承诺和《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可以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应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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