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烷偶联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2327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10:2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10:20:00 名  称: 关于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烷偶联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5-06 10:2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136

 生 态 环 境 

关于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烷偶联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429005-26-03-015968)


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烷偶联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烷偶联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潜江宜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烷偶联剂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盐化一路以南。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1#车间生产线,新增氯甲基甲基二氯硅烷、氯甲基二甲基一氯硅烷,利用现有2#生产车间,新建苯氨基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无卤素硅烷低聚物系列产品生产线,新建4#甲类车间,建设α系列硅烷偶联剂、氯丙基三乙(甲)氧基硅烷产品生产线,新建5#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乙类仓库、甲类罐区,新建综合楼、配电所和公用工程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吨硅烷偶联剂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本项目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第Ⅰ类行业污水允许进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汉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反应尾气氯化氢和不凝气甲醇、乙醇、苯胺等气体。氯化氢采取“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100mg/m3);甲醇、乙醇、苯胺采取“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本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设计严格执行五大设计规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和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利用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5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5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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