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2327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05日 10: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5日 10:25:00 名  称: 关于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5-05 10:2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141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26-03-036558


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达诺尔(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竹根滩镇董滩村。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期工程,建设4栋生产厂房,配套建设原料仓库、双氧水罐区、液氨罐区、成品罐区、原料罐区灌装站、公用工程站、综合楼、研发室、控制室及固体废物仓库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3.5万吨超纯电子化学品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别包括超纯双氧水、超纯氨水、超纯异丙醇、显影液、蚀刻液、剥离液、稀释剂。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中和调节+除氟+絮凝沉淀+好氧生物处理+沉淀,满足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两者中较严排放限值后,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汉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超纯氨水生产废气、超纯氨水原料及产品存储废气先经洗涤处理塔(TA001)处理后,与蚀刻液生产废气、蚀刻液产品储存废气一并经二级碱洗塔(TA002)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氨、氟化物、氮氧化物及硫酸雾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3中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超纯异丙醇生产废气、超纯异丙醇原料及产品存储废气,显影液生产废气及产品存储废气,剥离液、稀释剂生产废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

加强厂区生产管理,加强管道、设备维护,确保厂界氨、氟化物、氮氧化物及硫酸雾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强管控,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中较严者。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超滤膜废纳滤膜、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废活性炭、试验废液、化验室试剂空瓶、设备维修产生废矿物油清洁车间地面产生的废拖把、抹布、废原料包装桶、报废产品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设备一次清洗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原料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滤材使用产生的包装纸袋、包装纸箱及设备检修损坏更换的废保温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并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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