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港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831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11:4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11:40:00 名  称: 关于潜江港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7-22 11:4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1〕5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港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55-01-030029)

湖北省潜江市港航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潜江港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港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潜江港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汉江右岸,引江济汉出口处下游,潜江港兴隆港区高石碑作业区内,总投资260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3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上浮式基地一座,拖船1艘船长为24.8m;浮式基地接岸斜坡道1条;根据功能要求,相应配置浮式吊机、室内拖车、叉车等工艺设备;配备溢油应急设备,包括应急卸载、围控、机械回收、溢油清除、岸线清除、后勤保障等设备、材料和辅助车辆;建设供电、给排水、信息系统等配套工程。本项目溢油应急能力按50吨考虑,服务半径100km。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措施,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夜间施工;避让鱼类繁殖期;增殖放流;进行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运营期禁止废水、固体废物等排入汉江;定期检查设备,防止漏油、污水泄漏等事故的发生。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对汉江潜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屏障,进行封闭施工,物料堆放加盖篷布、洒水降尘、加强机械车辆保养等方式,降低施工期扬尘及机械尾气的排放;运营期加强船舶维修保养,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排放口排放,确保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现场设置泥浆池、施工人员污水依托兴隆海事处趸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禁止在码头区域排放;运营期工作人员污水、浮式设备库(趸船)甲板初期雨水经污水舱收集后,定期交由海事部门认定的污染物接收船回收处置。项目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交通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加强对船舶的维修保养,并采取有效的消声措施,确保拖船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期各类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消纳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溢油应急处置过程产生的油污及废弃的溢油吸附物质运至相应的洗舱站处置。

(六)强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单位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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