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1〕80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浩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及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7-429005-04-01-235099)
潜江市浩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潜江市浩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及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浩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及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浩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及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周矶管理区广泽大道南侧8号,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占地面积24591.64m2,建筑面积为15000m2,主要建设有原料堆场、商混站、干混砂浆站、实验室、综合室、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及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不外排。商混站搅拌机冲洗废水、罐车冲洗水经砂石分离器及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商混站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商混站,不外排。新建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商混站。
(二)加强废气治理。强化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粉尘通过道路硬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装卸粉尘通过原料堆场封闭、洒水喷淋等方式抑尘;给料粉尘通过设置封闭式输送廊道抑尘;搅拌废气、制砂筛分废气、成品仓库、包装废气等通过建设全封闭式厂房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全厂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添加剂筒仓、砂仓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
(三)加强噪声治理。主要噪声源强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沉淀池尘渣、地面降尘及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堆放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直接回用于生产线;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计和运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文件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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