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等)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041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11:2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11:20:00 名  称: 关于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等)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26 11:2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1〕82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等)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14-03-061571)

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等)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对《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等)生产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等)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杨市办事处紫光路18号,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42.16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你公司因发展需要,原潜环评审函〔2019〕6号批复的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等)生产建设项目产品方案由“二期速冻肉制品产量2万t/a”变更为“二期速冻肉制品产量1万t/a、冷冻鱼糜产量1万t/a,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肉制食品及冷冻鱼糜制品增加油炸工序”,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1000m3/d变更为4000m3/d,处理工艺由“气浮+UASB+A2/O+过滤”变更为“二级气浮+A/O”。该项目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重新报批。

变更后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建设1号联合厂房、1号倒班楼、2号倒班楼、废水处理站,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及其他环保工程,一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年8万吨的速冻食品的生产规模;二期建设2号联合厂房、原料干库等,二期建成后,全厂区可形成年产年15万吨的速冻食品的生产规模。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蒸煮废水、调味小龙虾生产废水、冷冻鱼糜生产废水、清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一期处理工艺为气浮+UASB+A2/O+过滤,二期处理工艺为二级气浮+A/O,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潜江市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达标排放至城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炸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烟道引致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均确保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和面粉尘通过减小进料口大小、搅拌机密闭、加强车间通风,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臭气通过加强通风、每日清运废料、及时清洗设备及地面,确保无组织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密闭收集+生物除臭装置除臭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生产废料(选肉残料、小龙虾下脚料、活鱼加工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均外售饲料厂回收利用,废弃包装材料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设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根据最新建设内容,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文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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