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1〕90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江汉环保油气田开采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合计9000吨/年处置设备及辅助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3-429005-04-02-896309)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江汉环保油气田开采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合计9000吨/年处置设备及辅助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江汉环保油气田开采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合计9000吨/年处置设备及辅助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江汉环保油气田开采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合计9000吨/年处置设备及辅助设备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江汉油田五七四路。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场地进行改扩建,保留场地内现有的构筑物,包括危废处置车间钢构棚、空桶暂存钢构棚、再生油储罐放置钢构棚、空桶暂存钢构棚、2栋废油泥储存室、一栋灰渣储存室、检验室、办公室、卫生间、门房、值班室、工具等杂物放置钢构棚、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新建一栋废油泥储存室,新增50m³卧式储罐2个,配套新建废水、废气处理措施。本次改扩建升级完成后,预计年处理HW08类危险废物的量9000吨,处理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江汉油田页岩气开采产生的油基岩屑,潜江市内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相关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HW08类危险废物以及潜江市内其他行业(不含电子元件及专用材料制造及橡胶制品行业)产生的HW08类危险废物,不接收处理潜江市外的除油基岩屑以外的HW08危险废物。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近期企业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一同经过地埋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作地的灌溉;远期纳入广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正常工况热解设备烟气及非正常工况停炉尾气经过“旋风除尘+气旋式急冷喷淋+清水喷淋+碱洗喷淋+除雾器+一体化净化系统(脱水器+等离子净化+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相关标准,氯化氢排放须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油泥采用吨桶封装储存在油泥储存室内,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出渣输送带采用封闭罩遮挡,减少风蚀等扬尘及逸尘;再生油储存罐装卸过程设置气相平衡管,实现密闭操作,减少无组织废气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因子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灰渣及除尘灰由袋装打包后储存于灰渣储存室内,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危废鉴定,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鉴定后若为危废则交由有资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进行井场铺路等综合利用;喷淋塔循环水箱沉渣及污泥渣泵送至进料池,返回本项目炉内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泥包装材料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处置;检验废物直接与来料危废一同进入本项目的炉内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与周边企业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七)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文件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1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