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甲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486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15:45:3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15:45:30 名  称: 关于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甲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2-15 15:4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11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甲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1-429005-04-02-654351)

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甲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甲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甲醇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3万元。

主要技改内容为: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将反应过程物料由间歇进料改进为连续进料,提高苯甲醇转化率;于氯化苄成品罐区新增2座容积为706m3的苯甲醇储罐;新增1座MVR水处理装置;对厂区现有循环水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循环水系统排盐水不外排;现有的其他设施不变。技改后厂区现有生产装置氯气、甲苯等主要原材料用量不增加,将厂区现有易与水反应的产品氯化苄全部转化为毒性较低、安全性相对较高的产品苯甲醇,即技改后形成年产苯甲醇55732吨,副产二苄醚1793.6t/a、工业氯化钠33476t/a的生产规模。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项目的情况说明,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技改后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水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放浓水用作现有工程降膜吸收塔用水,进入副产品盐酸,不外排。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苯甲醇生产装置废气经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加强厂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采用先进工艺,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进行密闭,优化储罐结构及装卸方式,从源头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泄漏。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及时交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包装袋于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暂存后外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七)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文件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本批复意见复印无效)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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