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2〕12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材(潜江)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600万平方米耐火装饰板生产线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12-429005-04-01-864936)
中材(潜江)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材(潜江)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耐火装饰板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中材(潜江)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耐火装饰板生产线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中材(潜江)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耐火装饰板生产线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华中西路8号。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生产车间,建设辅助锅炉房、办公室、食堂、宿舍,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耐火装饰板200万平方米。本批复仅针对一期项目,二期、三期项目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潜江市南部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城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天然气锅炉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5m高烟囱排放,NOX、SO2以及颗粒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烘干废气、压贴废气通过加强管理+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食堂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导热油及炉焦、废油渣、导热油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交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废RO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厂区需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且在办理排污许可证之前,需购买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文件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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