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2〕15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中凯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3-429005-04-01-136684)
湖北中凯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中凯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中凯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中凯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周矶街道办事处荆桥村一组。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湖北羽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35000平方米(约52.55亩),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1308.22平方米,生产车间内布置废钢剪切线、打包线各一条,新建废气处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废处置工程,食堂、宿舍楼、公用工程等依托湖北羽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产后形成年加工、仓储30万吨废钢铁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依托湖北羽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满足周矶办事处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周矶办事处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东干渠。
(二)加强废气治理。气割废气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同时采用半封闭车间等方式降低颗粒物排放,堆场废气通过地面硬化、车间封闭等措施,降低颗粒物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食堂油烟依托湖北羽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经专用烟道引致高于屋顶排放,确保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搞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油桶为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分拣尾料设置分类暂存区,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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