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4T蒸汽锅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988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09: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09:30:00 名  称: 关于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4T蒸汽锅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07 09:3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18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4T蒸汽锅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7-429005-04-05-515338)

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4T蒸汽锅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4T蒸汽锅炉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4T蒸汽锅炉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龙湾镇荆石路288号;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本项目在厂区东南侧原有锅炉房增加一台4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设施。在厂区原有锅炉检修期间,本次新增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为虾仁加工车间,鱼糜加工车间供热。项目建成后,厂区原工程产品类别和最大生产规模不变。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作为清净水通过雨水管道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锅炉灰渣外售作为肥料生产原料。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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