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991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11: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11:30:00 名  称: 关于潜江市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07 11:3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22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110-429005-04-01-791088)

潜江市锦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潜江市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一期)拟建地址位于潜江生态循环产业园区东北角,管网建设地点位于平原垸路(平原垸与华中西路交汇处以西),总投资2290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6.5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在现有污水处理厂西侧扩建一座20000t/d的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为62211.20m2,项目拟采用“二级生化+深度处理”工艺,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水解酸化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配水排泥井、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及反冲洗设备间、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出水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加药间、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沿平原垸路(华中西路以西)新建d800~d1000污水管2.5km,对园区范围内84.9km排水管道进行检测评估后进行修复和清理。主要服务范围东至S247复线,南至五支渠,西至百里长渠,北至沪蓉高速公路的南部工业园区,总服务面积47.26km2。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与对策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为不影响城南河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不影响东荆河水功能区和姚嘴王岭村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管理目标,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准V类排放标准;职工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如出水水质达不到准V类排放标准,建议深度处理工艺补充建设高密度澄清池,并增加A/A/O处理池的混合液回流比,确保COD、氮、磷指标均能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废气除臭,对产臭单元(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厌氧段缺氧段)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负压风机送至填充塔式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脱水机房单独设置收集装置,通过负压风机抽送至填充塔式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 )排放,确保厂区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管理、设备巡检、加强绿化,确保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要求。

(三)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实验室废液、化学药品及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剩余污泥需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确认属于危险废物,则需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剩余污泥如鉴定结果确认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需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并需建设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八)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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