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潜江 分公司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991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11:3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11:35:00 名  称: 关于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潜江 分公司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13 11:3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26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潜江

分公司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1-429005-04-01-441328)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周矶街道清远路东侧;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在3栋生产厂房,1栋仓库,1栋办公楼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破岩工具8.4万套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建成后,广华办事处建设项目关停。项目生产工艺仅包括粗加工(粗车、半精车、精车)、热处理(真空淬火、回火)、精加工(精车、磨孔、铣型、打磨)、装配组焊、喷漆涂油等工序,不得包含电泳、电镀、热浸镀、化学镀、钝化、渗金属化学热处理等涉重金属表面处理工艺。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通过雨水收集口收集后排入附近沟渠。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农田用于灌溉,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治理。项目打磨、喷砂、抛丸等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淬火过程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导出车间外排放,排放的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喷漆及烘干工序须在封闭的独立车间内进行,该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和VOCs满足《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内需安装抽排风扇,保障安全的生产环境。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满足《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主要噪声源强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渣及废焊线、抛丸渣及除尘器截留粉尘、漆渣、水性漆桶等属于一般固废,在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内暂存后合理处置。金属边角料、焊渣及废焊线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抛丸渣及除尘器截留粉尘用于周边道路建设,漆渣、水性漆桶委托相关固废处理单位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冷却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淬火池油渣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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