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2〕27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省兴隆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十四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6-420000-04-01-693917)
潜江市兴隆灌区管理局: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省兴隆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十四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省兴隆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十四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省兴隆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十四五”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高石碑镇、积玉口镇、王场镇、熊口镇、浩口镇、龙湾镇、张金镇、老新镇、广华办事处、周矶办事处、高场办事处、周矶管理区、后湖管理区、熊口农场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等等区域内。总投资58241.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4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1)渠道工程:渠道改造70.948km。整治2条河湖连通渠道,陈岭中心渠、污汞泵河,总长度4.0km,另新建2座进水闸;整治输配水渠道9条,总长度为66.948km,其中干渠6条,总长55.148km,支渠3条,总长11.80km。
(2)泵站工程:整治泵站63座,其中拆除重建43座,维修加固13座,更新7座。
(3)渠系建筑物:整治水闸119座,其中进水闸27座、节制闸60座、泄洪闸32座;新建进水闸2座;整治桥梁137座,其中机耕桥86座,人行桥51座;整治箱涵39座;拆除重建永长渠倒虹管1座;拆除重建上东干渠滚水坝1座。
(4)开展信息化建设;设置渠道安全护栏9.335km、下渠台阶214处。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进行围挡、洒水抑尘;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加强机械及车辆检修维护,施工过程中不超载运输,合理规划运输路径;砂石料堆场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或设置喷淋装置,所在地面进行硬化。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区尽量依托附近民房;施工工区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厕所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砂浆搅拌机冲洗用水采取三级沉淀池处理,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采取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废水用于施工场地和临时道路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洒水过程须采取少量多次,减少养护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使用时间;文明施工、采取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依法限值夜间施工。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规范设置弃渣场,工程结束后对弃渣场及时恢复植被及景观绿化;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废旧设备外售废设备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地表状态及土地使用功能。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选用已有的便道,减少对耕地、林草地的占用。减少土石方的开挖,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物,同时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并对原来为耕地的进行土地平整,复耕,以使其恢复原有生态状态。
(二)营运期应落实以下措施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减少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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