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飞菱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 四氯化硅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998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16: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16:25:00 名  称: 关于湖北飞菱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 四氯化硅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22 16:2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30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飞菱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

四氯化硅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9-429005-04-05-269995)

湖北飞菱光纤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飞菱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四氯化硅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飞菱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四氯化硅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飞菱光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四氯化硅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大道特1号。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厂区(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大道特1号)建设“年产3000吨高纯四氯化硅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精馏塔3台,吸附柱2套,尾气冷凝回收装置1套,精馏渣浆水解装置1套,配套换热、储存、泵输等设备,以及环保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达到全厂年产8000吨高纯四氯化硅的生产规模。

根据潜江市国土资源局王场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供图件,本项目距离汉江堤角线1076.52m。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江汉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江汉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宣王渠。厂区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长飞潜江科技园原材料框架协议》中的接管标准后经管道输送至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再利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柱更换填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粗馏低沸物作为副产品外售。三废站压滤后的滤饼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七)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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