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2〕55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菲利华融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111-429005-04-01-765344)
湖北菲利华融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湖北菲利华融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菲利华融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菲利华融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汉盐化工业园。总投资30000元,其中环保投资1509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0000吨超高纯石英砂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进行,每期规模为10000吨/年。
一期建设:原矿仓库、矿石预处理区(一期)、制砂车间(一期)、纯化车间(一期)、池体(一期)、研发中心、储罐区、危化品仓库、固废仓库、成品及物料仓库、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措施等配套系统。二期建设:矿石预处理区(二期)、制砂车间(二期)、纯化车间(二期)、池体(二期)及配套废气处理措施。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拟建项目排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系,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对生产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回用,其中浮选废水、初期雨水由企业自建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酸洗灌清洗废水直接用于矿石酸浸洗工序;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为矿石酸浸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矿石酸浸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喷淋废水进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满足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纳管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汉盐化工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粉尘和氯化氢、氟化物和NO2,项目建设两根排气筒,制砂车间粉尘及纯化车间磁选工序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汇入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酸浸洗、酸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氟化物、NO2和氯气纯化过程中的氯气、粉尘经处理后汇入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各车间、堆场、罐区等区域加强通风换气,强化厂区周边绿化,定期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法兰、阀门等密闭设备,控制“跑冒滴漏”。
(三)加强噪声治理。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冲洗砂石、破碎矿渣、磁选含铁砂、浮选废渣、喷淋水沉淀底泥、水处理沉淀底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机械维修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废酸排入经过防腐、防渗处理的废酸池中,办理好危废转移手续后,然后用泵输入危险品罐车,转移到有处理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和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和初 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 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 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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