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276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10:3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10:35:00 名  称: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05 10:3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5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429005-46-03-0224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储气库建设卤水回注配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广华办事处试采村。总投资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王一污水处理站回注系统进行改造,改造后将造腔卤水与王一污水处理站废水配伍后回注到回注井中,消纳该部分废水。改造内容包括:①对现有7口回注井增加回注量;②新增7口回注井(由采油井转换而来);③配套新建卤水运输管道及废水回注管道。项目建成后满足日消纳2000m3造腔卤水的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造腔卤水经管道输送至王一污水处理站,与王一污水处理站污水配伍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注水水质标准后回注。

(二)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井站检修废渣收集后外售;设备维修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于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间。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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