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2〕62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武汉新硅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六氯二硅烷电子前驱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1-429005-04-05-103849)
武汉新硅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武汉新硅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六氯二硅烷电子前驱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武汉新硅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六氯二硅烷电子前驱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武汉新硅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六氯二硅烷电子前驱体材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盐化一路,总投资100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改及其他。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乙类厂房闲置区,建设光纤用四氯化硅生产中釜料再提纯塔1台套、电子前驱体六氯二硅烷材料提纯塔1台套,变更原四氯化锗提纯塔为产品灌装塔1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吨六氯二硅烷的生产能力。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武汉新硅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4700吨电子半导体材料项目行业分类的说明》,本项目产品六氯二硅烷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代码3985。项目全部生产工艺仅包含精馏、提纯等物理处理工艺,不得包含涉及化学反应的工艺,项目原料不得使用危险固废。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淋洗塔采用NaOH水溶液吸收废气,控制pH范围,产生的偏硅酸或二氧化硅包裹氯化钠捞出,饱和盐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由于量少、温度低、不加药剂,回用作为淋洗塔补充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尾气依托现有已建工程尾气处理系统,已设置尾气收集罐,收集生产、罐区和灌装尾气,通过二次冷凝后送入尾气处理系统。尾气经压缩机处理、气液分离回收部分氯硅烷后再进入淋洗塔用碱液吸收处理,最终通过2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淋洗塔沉淀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湖北周魏洋贸易有限公司处理;精馏残液、凝缩液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罐,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全和完善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更新厂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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