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氯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676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8日 16: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8日 16:30:00 名  称: 关于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氯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28 16:3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68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氯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4-429005-04-01-497490)

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氯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氯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氯气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大道3号。占地面积约4074.71m2,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纯氯气车间、高纯氯气生产线等主体工程;液氯罐区、卸车间及戊类罐区等储运工程;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综合楼、分析化验室、公用工程车间等辅助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氯气1000吨,工业级次氯酸钠5150吨。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循环冷却水定排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厂区综合废水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值,通过园区管网进入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东干渠。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同时厂区内应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化尾气、氯化尾气和置换废气中的氯气、氨气经尾气处理系统(二级碱洗装置)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要求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氯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和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废除沫器、废分子筛、废吸附剂、废钢瓶、废矿物油、沾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过滤膜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先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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