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江汉利达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泵类2000台、吊索具7000套、防爆电路1000套及钻采 设备维修防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075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15:4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15:40:00 名  称: 关于湖北江汉利达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泵类2000台、吊索具7000套、防爆电路1000套及钻采 设备维修防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9-02 15:4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78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江汉利达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泵类2000台、吊索具7000套、防爆电路1000套及钻采

设备维修防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7-429005-04-01-675080)

湖北江汉利达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江汉利达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泵类2000台、吊索具7000套、防爆电路1000套及钻采设备维修防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江汉利达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泵类2000台、吊索具7000套、防爆电路1000套及钻采设备维修防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江汉利达石油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泵类2000台、吊索具7000套、防爆电路1000套及钻采设备维修防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广华办事处五七胜利路G3号,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焊接工房、组装工房、机加工工房、喷漆工房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泵类2000台、吊索具7000套、防爆电路10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工艺仅包括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压制、攻丝、喷漆、组装等工序,不得包含电泳、电镀、热浸镀、化学镀、钝化、渗金属化学热处理等涉重金属表面处理工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排放。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厂区抑尘绿化。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废气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由1个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原料、废边角料、金属屑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并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内;废油、废滤网、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八)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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