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2〕7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30具泥浆罐、50套环保厕所、30栋
野营房、10套油基岩屑预处理装置装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3-429005-04-01-831984)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石油装备服务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石油装备服务分公司年产30具泥浆罐、50套环保厕所、30栋野营房、10套油基岩屑预处理装置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石油装备服务分公司年产30具泥浆罐、50套环保厕所、30栋野营房、10套油基岩屑预处理装置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石油装备服务分公司年产30具泥浆罐、50套环保厕所、30栋野营房、10套油基岩屑预处理装置装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五七胜利路3号。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钻修车间、电力加工中心、下料车间、机加工中心、加工制造中心、喷漆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仓库、办公楼及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设备。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30具泥浆罐、50套环保厕所、30栋野营房、10套油基岩屑预处理装置装备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工艺仅包括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喷漆、组装等工序,不得包含电泳、电镀、热浸镀、化学镀、钝化、渗金属化学热处理等涉重金属表面处理工艺。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广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进入广华污水处理厂,最终经处理达标排入东干渠。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负压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粉尘、焊渣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并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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